第2种观点: 法律分析:有的,信访局有哪些业务就对应有哪些职权,这是一个部门设置的基础性规则。 法律依据:《信访条例》第三条各级、县级以上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,认真处理来信、接待来访,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、建议和要求,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,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。 各级、县级以上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,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,提出建议、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。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。第四条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领导下,坚持属地管理、分级负责,谁主管、谁负责,依法、及时、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。第五条各级、县级以上工作部门应当科学、民主决策,依法履行职责,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。 县级以上应当建立统一领导、部门协调,统筹兼顾、标本兼治,各负其责、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,通过联席会议、建立排查调处机制、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,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。 各级、县级以上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、接待重要来访、听取信访工作汇报,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。第六条县级以上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;县级以上工作部门及乡、镇应当按照有利工作、方便信访人的原则,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(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)或者人员,具体负责信访工作。 县级以上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,履行下列职责: (一)受理、交办、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; (二)承办上级和本级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; (三)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; (四)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; (五)研究、分析信访情况,开展调查研究,及时向本级提出完善和改进工作的建议; (六)对本级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。
第3种观点: 法律分析:负责地方和部门信访工作机构督查督办的协调检查指导;承担督促检查党、政、军各部门和地方贯彻落实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的职责;督查督办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以及其他重要信访事项;提出对地方和部门改进工作、完善、给予处分和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实施责任追究的建议;协调指导全局业务司(室)的督办工作;承办信访督查专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;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督查组的工作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》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、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。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。中国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。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。
第1种观点: 法律分析:负责地方和部门信访工作机构督查督办的协调检查指导;承担督促检查党、政、军各部门和地方贯彻落实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的职责;督查督办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以及其他重要信访事项;提出对地方和部门改进工作、完善、给予处分和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实施责任追究的建议;协调指导全局业务司(室)的督办工作;承办信访督查专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;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督查组的工作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》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、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。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。中国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。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。
第2种观点: 法律分析:有的,信访局有哪些业务就对应有哪些职权,这是一个部门设置的基础性规则。 法律依据:《信访条例》第三条各级、县级以上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,认真处理来信、接待来访,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、建议和要求,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,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。 各级、县级以上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,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,提出建议、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。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。第四条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领导下,坚持属地管理、分级负责,谁主管、谁负责,依法、及时、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。第五条各级、县级以上工作部门应当科学、民主决策,依法履行职责,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。 县级以上应当建立统一领导、部门协调,统筹兼顾、标本兼治,各负其责、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,通过联席会议、建立排查调处机制、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,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。 各级、县级以上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、接待重要来访、听取信访工作汇报,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。第六条县级以上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;县级以上工作部门及乡、镇应当按照有利工作、方便信访人的原则,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(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)或者人员,具体负责信访工作。 县级以上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,履行下列职责: (一)受理、交办、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; (二)承办上级和本级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; (三)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; (四)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; (五)研究、分析信访情况,开展调查研究,及时向本级提出完善和改进工作的建议; (六)对本级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。
第3种观点: 法律分析:负责地方和部门信访工作机构督查督办的协调检查指导;承担督促检查党、政、军各部门和地方贯彻落实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的职责;督查督办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以及其他重要信访事项;提出对地方和部门改进工作、完善、给予处分和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实施责任追究的建议;协调指导全局业务司(室)的督办工作;承办信访督查专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;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督查组的工作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》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、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。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。中国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。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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